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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二建《建筑工程》高频考点:民用建筑的构造

日期: 2020-03-19 09:56:20 作者: 李煜城

民用建筑的构造

一、建筑高度的确定

1.高度控制区: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;

2.非控高区:

平屋顶——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;

坡屋顶——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;

局部突出屋面的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/4者,不计入建筑高度

二、不允许突出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

1.在人行道路面上空:

(1)2.50m以上允许突出的凸窗、窗扇、窗罩、空调机位,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.50m;

(2)2.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,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m,并不应大于3m;

(3)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、挑檐,突出宽度不应大于2m;

(4)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、挑檐,突出深度不宜大于3m。

2.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,4m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、窗罩,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.50m。

三、其他构造要求

1.地下室、局部夹层、走道净高不应小于2m。

2.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。

3.严禁将幼儿、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。

4.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。

5.建筑物内的歌舞、娱乐、放映、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。

6.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,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。

7.台阶与坡道设置应符合:

(1)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.30m,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.15m,并不宜小于0.10m,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。

(2)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05m,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10m;栏杆当采用垂直杆件时,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.11m。

(3)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,亦不应少于3级;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,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.20m。

8.阳台、外廊、室内回廊、内天井、上人屋面、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。住宅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,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,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.11m。

9.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.90m。

10.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,且满足抗风压、水密性、气密性的要求,对不同材料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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