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的公告
根据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》第十六条、第十九条的规定,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、执业印章有效期为三年;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,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,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。自即日起,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申请延续注册。具体程序如下:
1、登录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主页,在页面左侧飘窗下载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》,按照手册第10页“2.2.2 延续注册”提示的步骤,填写《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》提交系统。点击“提交”后选择受理窗口时,应选择执业所在地级市的受理窗口,例如“南京消防支队”、“镇江消防支队”等,不应选择“江苏消防总队”。
2、提交完成后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,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要求,携带身份证、《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》(打印后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签名,加盖聘用单位公章)、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原件等资料物品到指定地点提交审查。
3、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,系统显示审批通过,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领回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并继续执业;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或逾期未延续注册的,依据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》处理。
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
2023年2月1日
联系电话:
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025--83622421
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1-88056451
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9-82015252
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0-68788065
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2-62765424
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3-69953004
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4-80926044
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23-82338261
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6-83069261
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7-83123847
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5-83568261
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8-80680845
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0527-80909142
官方原文链接:https://js.119.gov.cn/202302/jsxfww-menu-XXGK-tzgg_c_f5e87ca52c564159b7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