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建筑内部装修
照明灯具和配电箱的安装
1)开关、插座、配电箱不得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,安装在B1级以下的材料基座上时,必须采用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绝。
2)白炽灯、卤钨灯、荧光高压汞灯、镇流器等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。
3)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,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,采取隔热、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。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。
2、建筑外墙的装饰
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
1)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、矿棉吸声板,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。
2)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/m2的纸质、布质壁纸,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,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。
3)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,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;施涂于A级基材上,湿涂覆比小于1.5kg/m2,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.0mm的有机装修涂料,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。
4)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,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,可采用B1级材料。
3、建筑保温系统
防护层的设置
除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,当采用B1、B2级保温材料时,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,其他层不应小于5mm。建筑的外墙内保温系统采用不燃烧材料做防护层;当采用燃烧性能为B1的保温材料时,防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0mm。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、B2级的保温材料时,按要求应设置不燃材料制作且厚度不小于10mm的防护层。